太妙了~在Vencouver遇見日光節約的政策,搞不懂狀況,找了一些資料,深入了解

「日光節約」意思是: 夏天日照長, 把時鐘撥提早一個小時, 以利用更多白天時間, 並減少燈光照明時間, 節省能源. 亦叫「日光節約時間」或「夏令時間」, 英文叫 "Daylight saving time". 台灣在民國40, 及60年代曾經實施過, 現在世界上也仍有近100個國家施行「日光節約時間」.

「維基百科」的解釋是:
夏時制,又稱「日光節約時間」和「夏令時間」,是一種為節約能源而人為規定地方時間的制度,在這一制度實行期間所採用的統一時間稱為「夏令時間」。一般在天亮早的夏季人為將時間提前一小時,可以使人早起早睡,減少照明量,以充分利用光照資源,從而節約照明用電。各個採納夏時制的國家具體規定不同。目前全世界有近110個國家每年要實行夏令時。

此方法據說是由美國的富蘭克林所提倡,也有人說是英國人威廉威雷特。

富蘭克林:

日光節約時間最初的構想首見於班傑明・富蘭克林在1784年代表美國出使法國時,於逗留巴黎期間所寫的文章"An Economical Project"中。當時富蘭克林已78歲,在參加一個油燈發明的會議後,節儉的他發現英國人的生活作息,足以影響到蠟燭等照明物資的耗損,所提出他的想法和必要的手段,不過不久就被大家所忘記,但是富蘭克林的一些朋友在他回美國後仍採用和實施他的想法。在富蘭克林的自傳中也有部分相關構想的記錄。


威廉威雷特:

西元1908年英國議會,威廉威雷特(William Willett, 1857~1915)曾提出日光利用法的議案。理由是若將時間提早,學校工廠機關同樣也要提早上課上班,這將促使一般人民早睡早起。早睡可以節省燈火,早起則可呼吸新鮮空氣,增加接觸陽光,進而增進國民健康。然而,當時英國學者多數反對,因此國會沒有通過該議案。

最早實施日光節約時間的國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德國。

我國也曾經實行過「日光節約時」,始自民國三十四年,每年起訖日期與名稱略有更動。民國五十一年至六十二年期間停止使用。原因是多數國內專家學者反對這種時制,因為此時制,易使時間記錄上陷於混亂。民國六十三年、六十四年及六十八年由於阿拉伯產油國家,提高油價,引起能源危機,我國政府為節約能源,再度恢復使用日光節約時。民國六十九年因民間對於日光節約時反應不佳,再度停止。台灣地處亞熱帶,白晝與黑夜的時間差並不是很明顯,說實在實施日光節約時間只有增加困擾而已。

對我唯一的差別!在這個冬天我可以多睡一小時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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